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1,174,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属矿山采掘业,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营业务是:铬铁矿、锂矿的开采及销售业务。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负责对企业具有的西藏罗布萨铬铁矿进行开采;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企业具有西藏扎布耶盐湖的盐湖提锂。
铬铁矿,大多数都用在冶金、玻璃、水泥工业中使用镁铬砖及铬镁砖,用于提炼金属铬、生产铬铁合金、不锈钢、制造重铬酸盐等。
锂精矿,锂及其化合物是国防尖端工业和民用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原料。在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冶金工业均有应用。溴化锂制冷剂、锂基润滑脂均有大范围的应用。锂电池是一种新型能源,广泛应用于信息产品、摄像机、电动汽车和民用电力调峰电源等。
开采方法为井下充填法,采场内用凿岩机打浅眼,爆下的矿石用人工装胶轮车运至采场溜井。溜井下安装放矿漏斗。阶段运出采用翻斗式矿车,斜井采用串车提升。??
扎布耶盐湖卤水,采用太阳梯度晒盐法。利用自然界太阳能及冷源在预晒池、晒池中进行冷凝、蒸发,析出各种副产品,并提高卤水中?Li+浓度,所得富锂卤水在结晶池吸收太阳能使卤水增温后,逐渐使Li2CO结晶析出,结晶产物得到锂精矿产品。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系统。各生产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依照产品生产能力、设备状况及工艺条件等采购所需原料和其他辅助原材料;其中,锂产品由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铬铁矿石由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生产。
西藏地区占全国铬铁储量的半数以上,国内能够直接入炉冶炼铬铁合金和用于铬盐化工的高品位铬矿都集中于西藏,并且主要分布在公司罗布莎矿区所在的山南地区,企业具有西藏罗布莎铬矿的采矿权,近两年年产量在10万吨左右,产量位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独家开采权的西藏扎布耶盐湖是世界三大、亚洲第一大锂矿盐湖,是富含锂、硼、钾,固、液并存的特种综合性大型盐湖矿床。西藏扎布耶盐湖卤水含锂浓度仅次于智利阿塔卡玛盐湖,含锂品位居世界第二,具有世界独一无二的天然碳酸锂固体资源和高锂贫镁、富碳酸锂的特点,卤水已接近或达到碳酸锂的饱和点,易于形成不同形式的天然碳酸锂的沉积,因而具有比世界同类盐湖更优的资源。经过多年的工业实践,公司现采用的“太阳池结晶法”生产的基本工艺是适应西藏扎布耶盐湖的,且对环境损害较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防止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12,576,337.17元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1,174,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2,117,414.0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1.82%,占当期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8.1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公开披露、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曾泰先生、张金涛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赞同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赞同公司2024年对外赞助、对外捐赠预算金额为131.2万元,这中间还包括为扶贫点捐赠35万元,为驻村点及采矿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捐赠9万元,为矿区周边乡镇等特色文化节捐赠87.2万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1,174,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2,117,414.0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1.82%,占当期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8.1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2024年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通知等规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一定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5号)核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91号)同意,本公司通过承销总干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4,844,3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截至2016年3月15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44,3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623,593.35元,其中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采矿权资产认购19,587,035股,资产认购共计人民币204,684,515.75元;其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25,257,328股,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263,939,07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509,433.9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5,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509,433.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2,114,159.43元,其中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29,643.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DA50025号)。本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4月,本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加上银行利息收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为1,462.93万元(含利息),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的3.24%。本公司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本公司完成了对账户西藏银行815602的销户处理,相关各方就这次募集资金事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履行完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了客观、线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客观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发生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共计6,900.42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实物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据此,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对比存货成本单价和可变现净值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36.78万元;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扎布耶)2023年末存货原值71.84万元,由于白银扎布耶2019年停产至今,部分库房内相关原材料已过有效期,不具备使用价值,计提减值准备16.7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综上,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6,453.5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此前反馈的西藏扎布耶存在“大量盐田及设施阻隔湖泊水体自然交换,南北湖区仅靠1根涵管维持水系连通的问题”,2023年12月西藏扎布耶通过盐湖南北湖水系连通工程(一期)的实施,有效恢复南北湖连通主河道地形地貌景观格局,使高水位条件下南北湖过流通畅,从而使得部分盐田丧失使用功能;同时白银扎布耶停产多年且属于老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腐蚀现象较严重,公司经过评估确认上述资产已不具有使用价值,综上两种因素,西藏扎布耶和白银扎布耶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01.15万元及323.45万元,合计1,024.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相关规定,对监理指令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4.6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根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赞同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财会[2022]31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布耶公司)现有采矿权价值是根据《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采矿权续期时,根据评估报告中主矿碳酸锂和伴生矿、氯化钾、铯及铷等产品的待开采量确定,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2,906,500,700元,首期支付20%,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扎布耶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正式签订《采矿权延续合同》,期限为16年,故扎布耶公司矿权出让收益金摊销的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随着扎布耶公司2024年万吨碳酸锂项目建成投产,其基本的产品为碳酸锂和氯化钾,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资源利用量将大幅度提升,现有方法已不能合理反映产品成本。考虑到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根据碳酸锂和氯化钾等4种矿产总量计算并进行支付,在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摊销政策,并结合本公司未来生产真实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规定,拟将采矿权摊销方法变更为产量法,以便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通知等规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一定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西藏矿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拟与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以下简称“新鼎酒店”)、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宝武共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共享”)、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冶云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曾泰先生和张金涛先生进行回避表决。以上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经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23.8万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去年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7,938.53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7、经营范围:铬矿、锂矿的开采、矿产品、建辅建材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8、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资产经营公司52%股权,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仲巴县马泉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4%、4%的股权。
9、财务情况:2023年经审计后资产经营公司合并层面总资产857,267.21万元,净资产389,816.97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86,553.77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82,423.52万元,净利润26,918.38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86%,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1、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法定代表人:徐少兵3.成立时间:2005年5月17日4.注册地点:市中和国际城中央大道12号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营业性演出;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烫服务;住房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金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家政服务;洗染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棋牌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采购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8.股权结构: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95.82%股权,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4.18%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系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经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鼎大酒店由武钢集团托管。
11.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经营范围: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及相应的外包、维修、咨询等服务;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机电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服务,转口贸易;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精密空调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及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在线信息与数据检索,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
9.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审计,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层面总资产2,188,268.46万元,净资产1,208,90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130,749,万元,营业收入1,291,564.14万元,净利润261,118.14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宝信软件与西藏矿业同属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
11.宝信软件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和资信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宝信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2023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8,044万元,负债总额:6,231万元,净资产:51,813万元,营业收入:40,055万元,净利润:808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宝武共享与西藏矿业同属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
11.宝武共享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宝信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营业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销售;润滑油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8、股权结构: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矿业同属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
11、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和资信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海欧冶采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2、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守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4小时客服热线:13809516086 咨询电话:0591-87827656 E-mail:596449043@qq.com
Copyright 2013-2017 华体会体育hth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部备案号:华体会体育hth官方网站-hth华体会最新官网-华体会hth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