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南宁市商场监管局公平买卖稽查局依据桂林市商场监管局《案子移交函》,对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和其桂林分公司均有为了推销装饰事务,未经顾客赞同,不合法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
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分: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2021年1月20日,宾阳县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轿车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106路公交车进行价格监督查看。发现106路公交车总共16辆车内粘贴的收费价格表标示:芦圩至武陵5元,实践收费也按5元收取,高于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元的规则规范。经查实,当事人16辆106路公交车自2019年9月1日起至今一向是依照5元票价规范进行收费。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九条、第十八条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罚款9万元。
依据专项整治要求,南宁市商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隽铭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有涉嫌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经查实,当事人李隽铭存在无照运营、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依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1.中止无照运营行为;2. 中止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3.中止不合法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出售不合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7辆改装电动自行车康复出厂原样。
并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分:1.没收无照运营违法所得1958元,并处3000元罚款;2.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2辆,并处违法出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38988元的2.4倍罚款93571.2元;3.处不合法改装7辆电动自行车每辆1000元罚款,合计7000元。罚没款合计10.55万元。
2021年8月18日,南宁市商场监管局公平买卖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据自治区商场监管局转来的《案子交办通知书》,依法对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看,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淘宝渠道运营的“唯壹店肆”存在被淘宝判定为“虚伪买卖”的违规处理信息。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经过“好评符”渠道为其在淘宝渠道运营的“唯壹店肆”的主营产品进行刷单,并对产品进行虚伪点评。
截止至查看当日,该公司向“好评符”渠道累计充值3200元,其运营的“唯壹店肆”被淘宝判定为“虚伪买卖”的违规记载共1373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则。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上述虚伪买卖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2021年10月20日,马山县商场监管局依据告发,对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运营部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声称其出售的亿维康多功用光波仪〔AK-BD10(动摇仪)﹞具有能疏通经络,平衡五脏六腑,使人身体到达平衡健康的功用;对头痛、头晕、失眠多梦、排便不畅、胸闷气短、腰腿疼痛等问题具有调度效果。但当事人无法供给上述功用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则,构成虚伪宣扬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分:罚款12000元。
2020年12月25日,青秀区商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其在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成功后,商家以无货和报错价格为由,要求顾客加价后方能供给电脑。经查实,当事人运用虚伪价格拐骗顾客买卖,买卖后未按约好供给产品,侵害了顾客权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则,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七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
2021年8月17日,兴宁区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告发,依法对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进行查看。经查实,当事人运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店内供给的服务部分未明码标价,宣扬卡片内容合同违法。
依据《价格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有关规则,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运营的化妆品29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5200元。
2021年6月,南宁市商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广西钜荣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88万元购买的一辆一汽奥迪轿车重复呈现失火、发动机毛病灯亮、车辆颤动、启停键失效等状况,先后修补屡次但一向没有彻底解决,商家也未对顾客的退换车诉求做出正面回应。12315中心调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阅很多原始材料查询问询,穿插核实科学论证,发现商家未实行相应的三包职责。
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家用轿车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的规则,12315中心安排两边进行调停,催促商家实行相应的三包职责,终究两边达到协议:商家赞同退车、退款并补偿合计24.2万元。
2021年良庆区商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运营部购买一台价值1500元的手机,2021年5月4日,手机放在左边裤袋里忽然冒烟,烧伤投诉人左大腿,花去医治费用近一万元,商家以投诉人买的手机已运用两年,中心或有修补等状况才导致手机冒烟为由回绝补偿。
执法人员到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运营部进行查询核实并确认了职责中心点,在向商家宣扬相关法律法规并安排两边调停后,终究两边达到调停协议:由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运营部补偿7000元医药费,一起给投诉人替换了一台新的价值1500元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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